程式碼是設計作品,不是藝術品
設計師與藝術家,差在哪?這是大家普遍對美學教育不足造成的問題。設計師是透過與客戶溝通,運用自己的創造力與美感,為客戶創造既美又符合需求的作品。而藝術家往往是與自己內心溝通,透造創作表報自己內心的哲學思想或意念。
簡單的說,設計師是為別人而創作,藝術家是為自己而創作。當然你一定會問「那些在賣作品的設計師,就不為自己創作嗎?」當然不是這麼解釋,設計師可以選擇是否要為這樣的客戶創作。就像是程式設計師,可以選擇是不是要寫某種程式碼一樣。設計師與藝術家的魂,在你的心中佔多大的比例,才是這整個概念的重點。
另外,因為設計師需要與別人溝通,所以設計出來的作品,別人要可以看得懂,作品要幫設計師說話,運用符號、抽象和隱喻的方式來達到作品與使用者溝通,才是真正厲害的設計師呀。
有興趣這方面論述的朋友,可以去找找Jack W. Reeves寫的《What is Software Design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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